三年年报收入存错报,动力新科被责令改正,符合条件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公司2021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和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上汽红岩的收入相关数据不准确。
8月5日晚间,动力新科(600841.SH)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楼建平、顾耀辉、汪宏彬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指出,动力新科存在以下问题:
1、2021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2021年至2023年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收入存在错报。2019年至2023年,公司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在部分商品控制权尚未实现转移的情况下即确认了销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2019年至2023年,上汽红岩未合理估计隐含的退货权,高估了因转让部分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1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和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上汽红岩的收入相关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2、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上汽红岩实际控制其经销商重庆重卡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卡汇)的经营决策,重卡汇系动力新科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公司未及时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且2021年与重卡汇的关联交易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0号)10.2.5的规定,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对此,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动力新科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时任上汽红岩总经理、动力新科董事楼建平、动力新科时任财务负责人顾耀辉、动力新科时任董事会秘书汪宏彬分别出具警示函。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动力新科600841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1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5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5年8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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