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业务合同,同辉信息收到900万元预罚单,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北京证监局拟对戴福昊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近日,同辉信息(430090.BJ)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同辉信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科影视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影视讯,后更名为同辉数文(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同辉信息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30万元、961.70 万元、1,497.61 万元、1,806.53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046.43万元、814.86万元、737.48万元、587.82万元。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福昊等多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同时,北京证监局拟对戴福昊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同辉信息时任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崔振英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同辉信息430090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4年3月3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3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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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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