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将施行新规,保租房租金年增幅不得高于5%
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三亚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的人群,在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70%收取。
据三亚市政府网站消息,《三亚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将于10月18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租赁住房制度。
《办法》明确,三亚鼓励和支持新建、改造、改建等多种合法模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要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适当筹集、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元化住房租赁需求;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30套(间),且项目中的小户型要占到70%以上。利用闲置住房改造或者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适当放宽住房建筑面积和户型比例要求。
《办法》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超过12个月的劳动合同且已缴纳6个月社保或个税;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如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但在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应当停止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最高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年增幅不得高于5%。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三亚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的人群,在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70%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