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传媒因独立性不足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0月27日,读者传媒(603999.SH)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0号)。根据公告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工资薪酬等事项需经控股股东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存在以控股股东审批代替内部决策的情况,独立性不足。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第六十条、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张斌强作为公司董事长,梁朝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甘肃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202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高度重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