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剧本 一次性给予版权方最高不超30万元奖励
对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剧目,区分频道和时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12月19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支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从扶持内容创作传播、完善提升产业链条等方面提出15条举措,推动河南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微短剧产业高地。
《措施》提到,奖励优秀剧本创作。依托文联和出版社等,激发作家群体参与微短剧创作积极性,建立精品微短剧剧本库,每年补助扶持若干正在创作或即将进入实质性创作阶段的微短剧作品。建立河南省优秀网络小说储备库,搭建中原网文IP版权、改编权孵化平台,推动网络文学专业化、体系化开发。对新入选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网络视听节目年度推优、“微短剧+”行动计划推荐剧目等的优秀剧本,一次性给予剧本版权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同一剧本仅受理一家单位申报。
激励优秀剧目制作。鼓励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剧本创作、角色与场景生成、智能推荐与分发等应用,提升微短剧品质。对我省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微短剧项目,参评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每部奖励10万元;获得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优秀作品的,省级层面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给予1∶2配套奖励。对新获得广电总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或年度推优、“微短剧+”行动计划等国家级荣誉且上线播出的剧目,一次性给予版权方每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级重点扶持项目且上线播出的剧目,一次性给予版权方每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鼓励主流渠道传播。对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剧目,区分频道和时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在省级卫视首播的剧目,区分时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映收益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剧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通知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