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财闻
2026-04-19 19:53:00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二、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4月17日,北京证监局对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二、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