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异地参保……国家新政惠及未落户常住人口
文件明确提出,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
据央视新闻报道,昨天(5月22日),《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文件明确提出,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
据介绍,2025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89%,但还有大量“人户分离”人口长期工作居住在城镇。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保障这些未落户人口公平享有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是提升城镇化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意见》提出要“一城一策”建立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最新出台的文件围绕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等老百姓关心事,提出一系列增量政策、细化举措。
《意见》提出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要求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按需新增学位,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对暂时无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随迁子女,常住地政府切实落实购买学位责任,减轻随迁子女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意见》要求扩大住房保障和社保医保覆盖,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社保方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在医保方面,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照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
为了让未落户常住人口更好融入城市,《意见》还聚焦提升发展能力、兜牢民生底线提出了一批有温度的政策举措。
《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其参与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人才评价。
在兜底保障方面,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重点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临时救助等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