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东华能源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内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5月26日,东华能源(002221.SZ)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根据监管函内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2022年5月13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生仲裁事项,其中最大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此后,2025年5月14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仲裁裁决。2026年1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公司8.02亿元财产。2026年1月15日,公司持有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价值8.02亿元的股权被冻结。
然而,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仲裁发生及后续重大进展,也未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仲裁相关事项,迟至2026年4月24日才在《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中披露上述仲裁相关事项。
同时,公司董事长周一峰,董事、总经理邵晓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文辛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