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及相关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5月29日,吉宏股份(002803.SZ)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20号)和《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庄浩、王亚朋、陆它山、张路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9号)。
根据公告披露,吉宏股份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原因为: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AJT Printing and PackingFZ-LLC发生关联交易1.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06%,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吉宏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公司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庄浩作为吉宏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朋作为吉宏股份时任董事长、陆它山和张路平作为吉宏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因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同样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公司表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厦门证监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同时强调,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