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馨:收到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
被告一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为马伟,第三人为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涉案金额为9,930.943万元及相关费用,目前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6月8日,*ST宝馨(002514.SZ)收到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受理了鄂托克旗诚园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及公司实控人马伟的纠纷案件。
根据公告披露,本次诉讼原告为鄂托克旗诚园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为马伟,第三人为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涉案金额为9930.94万元及相关费用,目前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从诉讼请求来看,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9930.94万元及以此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2026年2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同时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诉讼请求1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要求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