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闻时评 | 企业应慎用“外包式维权”
成熟的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商标管理机制,对不同性质的可能侵权实施分级处理:对恶意模仿、故意蹭热度的行为坚决打击;对无意撞车、仅有字面相似而无混淆可能的商户,优先采取发函协商的方式解决。
“遇见小面(02408.HK)”起诉“渝见小面”一案持续发酵,舆论场一边倒地同情后者。虽然“遇见小面”已经放弃起诉并道歉,并将商标“渝见小面”赠与对方,但该事件给“遇见小面”带来的负面影响,仍在持续。
据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遇见小面”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多起商标侵权诉讼,被告多为名称中含有“小面”二字的中小餐饮商户。这些案件的代理方高度集中,且诉讼模式高度雷同:批量取证,批量立案,被诉方因耗不起选择和解,律所从中抽成。这套标准化流水线的背后,是一家或几家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维权的律师事务所。
这不是个案。过去几年,“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青花椒鱼”等事件接连上演,无一例外都指向同一个模式:品牌方将维权事务全盘外包给第三方律所,后者以“风险代理”方式操作——赢了分账,输了几乎零成本。在利益驱动下,律所天然倾向于扩大打击面,把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诉诸法庭,把原本只需发函警告的对象告上法院。
这套模式的“精妙”之处在于“合法合规”。从法律程序上看,每一份证据、每一次起诉都有据可查,法院受理也符合规定。但从商业伦理和社会效果来看,它已经严重偏离了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商标法》的核心目的是“防止混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非授予品牌方一把可以随意挥舞的大棒,更不是让第三方机构借此牟利。
外包式维权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维权成本的转嫁与放大。品牌方省去了组建内部法务团队、逐案研判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只需签署一份风险代理协议,就能坐等“维权收益”到账。而律所为追求回报最大化,必然选择“广撒网”——宁可错告一千,不可放过一个。那些无力聘请律师、缺乏应诉能力的个体经营者,成了这条产业链上的猎物。
但风险也如影随形,这种模式正在侵蚀企业对自身品牌责任的认知。当维权被外包出去,品牌方与诉讼对象之间就隔了一层“专业屏障”——律所负责冲锋陷阵,品牌方则可以躲在幕后,声称“我们只是依法维权”。但这种切割在舆论面前毫无效力,因为公众看到的是品牌方,至于第三方律师是谁,并非公众关心的。
“遇见小面”也是从一家街边小店发展起来的连锁餐饮品牌,其本应是理解小商户生存逻辑、尊重市场自发秩序的典型样本。然而,却利用强势地位,通过“合法”形式打击街边商店,这无疑会让公众对其产生一种“暴发户转头欺负平民”的印象。
解决问题的钥匙不在法院,而在企业自身。成熟的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商标管理机制,对不同性质的“疑似侵权”实施分级处理:对恶意模仿、故意蹭热度的行为坚决打击;对无意撞车、仅有字面相似而无混淆可能的商户,优先采取发函协商的方式解决。同时,企业应当慎用外包式维权,尤其是当打击对象是风险承受能力弱的中小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