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尚股份:收到广东监管局的警示函
原尚股份将部分应以净额法核算的收入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三季度财务报告分别多记收入0.2亿元和0.91亿元,多记营业成本0.2亿元和0.91亿元。
6月16日,原尚股份(603813.SH)公告称,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警示函,指出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报告中存在会计核算问题。具体问题为,原尚股份将部分应以净额法核算的收入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三季度财务报告分别多记收入0.2亿元和0.91亿元,多记营业成本0.2亿元和0.91亿元,尽管这并未影响利润总额。这一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董事长余军和财务负责人黄秋娜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而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采取整改措施,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公司需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管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原尚股份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警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