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控股股东承诺2026年5月29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于2023年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即2026年6月22日起可上市流通。
有投资者向天安新材(603725.SH)提问,公司股票马上就解禁,市场担忧大额解禁会减持!针对解禁,公司有什么安排,会有减持吗?
6月18日,公司回答表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于2023年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即2026年6月22日起可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上述公告系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例行信息披露,而非股东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自愿承诺:自2026年5月29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除外)。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截至目前,吴启超先生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