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财险(筹)成立!关联长安责任风险处置,后者曾踩雷网贷履约险
中安财险(筹)成立大会暨2026年第一次股东会在合肥召开。业内人士告诉财闻,中安财险(筹)的成立与长安责任的风险处置有关。
近日,安徽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简称“中安财险(筹)”)成立大会暨2026年第一次股东会在合肥召开。业内人士告诉财闻,中安财险(筹)的成立,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责任”)的风险处置工作有关。
长安责任成立于2007年,是以责任保险为特色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此前,已连续3年不披露年报,连续10个季度不披露偿付能力报告。
长安责任风险处置新进展
据“国元金控集团”官微消息,6月18日,中安财险(筹)成立大会暨2026年第一次股东会在合肥召开。
国元金控集团会同安徽省国金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安徽省国控集团、合肥兴泰集团、合肥建投集团、合肥产投集团等的筹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大会还审议通过了筹建工作报告、公司章程、发展规划等议案,选举产生了中安财险(筹)公司治理机构。
业内人士告诉财闻,中安财险(筹)的成立与长安责任的风险处置工作有关。
据长安责任官网披露信息,长安责任成立于2007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十部委共同支持组建,目前住所显示为安徽省蚌埠市,营业场所显示为北京市朝阳区。
长安责任是以责任保险为特色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业务涵盖责任险、车险、财产损失险、信用与保证保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等。
值得关注的是,长安责任已连续3年不披露年报,连续10个季度不披露偿付能力报告。
2024年4月,该公司公告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暂缓披露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官网显示的最近一期年报为2022年。
2024年1月,该公司公告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信息将于2024年2月中旬披露。”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显示的最新偿付能力报告信息为2023年3季度。
曾踩雷网贷履约险埋下长期风险
据公开信息,长安责任曾于2015年前后大规模开展包含P2P网贷履约保证险在内的融资型保证保险业务;2016年至2018年,国内P2P行业陆续爆雷,长安责任的经营业绩也因此受到持续影响。
数据显示,长安责任偿付能力曾连续多个季度不达标。2018年3季度,长安责任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2018年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2.65%;2019年1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62.65%;2019年2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22.27%。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若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2018年12月,原银保监会对长安责任发布监管函,内容涉及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2019年5月,原银保监会再次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增加两项监管措施:一是责令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的薪酬(税前)应在2018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基础上进行下调,下调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调幅度应高于平均值;二是责令上海、山东、河南及宁波4个省(市)级分支机构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2019年4月,长安责任启动增资扩股,引入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家股东目前持股比例分别为31.68%、18.45%,分列第一、第二大股东。
增资完成后,2019年3季度,长安责任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得到提升,满足法定监管要求。
长安责任保险偿付能力重新达标后,2019年11月,原银保监会发布解除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解除对长安责任采取的停止接受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及限制高管薪酬等监管措施。
但2022年后,长安责任又出现多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D,即偿付能力不达标。在2023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该公司表示,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下降至D类,主要原因是留存收益为负,核心资本不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达标,可资本化风险大;公司治理得分较低,公司治理较为薄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