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园:公司收到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ST长园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对吴启权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姚泽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6月26日,ST长园(600525.SH)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3号)。根据告知书内容,深圳证监局拟对ST长园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ST长园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启权安排公司通过预付款方式将资金转至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款项最终转至吴启权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用于偿还吴启权个人债务及其控制公司的经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案涉期间,吴启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0.87亿元,其中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占用发生额为8.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6%。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ST长园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对吴启权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姚泽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公司公告,ST长园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表示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