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发区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共设六章36条。
7月1日,《浙江省开发区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共设六章36条。《条例》主要包括开发区的设立和调整、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服务保障等内容,依托浙江优势、结合浙江实际,总结提炼各地在优化区域布局、完善功能定位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是浙江省开发区发展的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6月底,浙江省商务厅举办首场全省性专题宣贯活动,标志着浙江省开发区法治化建设进入全面宣贯落实新阶段。活动上,通过系统解读《浙江省开发区条例》,传递立法精神、梳理《条例》亮点、明确实施路径,推动全省开发区迅速形成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为浙江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全省开发区贡献了全省超五成的外贸进出口、超六成的实际使用外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七成的规上工业总产值,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与此同时,管理体制、产业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也面临新挑战,《条例》通过立法固化改革成果、破解发展难题,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充分体现浙江特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优化区域布局、完善功能定位、规范招商引资、创新管理机制等重点领域,支持开发区在改革开放、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低碳、高水平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改革开放的主平台和创新发展的示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