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管办法发布!3亿元以上股权投资需备案
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其中的外部专家(不含关联方)应占三分之二以上(专业领域外部专家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7月3日,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印发《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从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投资项目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44条规定。
省管企业下列投资项目列入特别监管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一)单项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占省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及以上的境内主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单项投资3亿元及以上或占省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5%及以上的境内主业股权投资;
(三)单项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主业固定资产、股权投资项目;
(四)对外参股投资项目(参与设立基金或拟上市公司战略配售、同一实控人内部投资事项等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五)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收益率的投资项目;
(六)非主业投资项目。
涉及上市公司等敏感信息且须备案的投资项目,省管企业经与省政府国资委沟通后,可在董事会决策后再履行备案程序,但应在内部决策文件中明确该项目在省政府国资委备案程序履行完毕后方可实施。
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均应组织项目论证。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其中的外部专家(不含关联方)应占三分之二以上(专业领域外部专家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重大投资事项应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得层层下放权限,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豫国资规〔2026〕1号)等相关规定,追究省管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