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落地!证监会:ST荃银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7月10日消息,近日,ST荃银(300087.SZ)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根据处罚决定书内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ST荃银2024年年报未如实反映其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在知悉贵州某公司存在信用风险情况下,未单项考虑贵州某公司的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这一行为导致ST荃银2024年年报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71.5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871.5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86%。
对此,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首先,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次,对应敏杰、张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最后,对张庆一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ST荃银在公告中披露了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外,公司表示已于2026年1月28日—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对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等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同时,荃银生物已停止相关酒粮业务,公司将进一步聚焦种业主业,提升经营质量与核心竞争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