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疆回A遭前COO举报
7月17日凌晨,越疆前COO宋涛在其个人公众号宋涛机器人上发表文章《实名举报越疆科技及创始人刘培超在A股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股权瑕疵及隐瞒》。
正处在H回A冲刺期的深圳市越疆(02432.HK)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称“越疆”),创业板进程突起波澜。
7月16日,财闻第一时间获得一份《关于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发行上市申报文件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投诉举报函》(下称“举报函”)。
举报函显示,越疆前员工宋涛表示,其所持公司股份存在争议未决,而越疆未在招股书中进行如实披露,宋涛举报越疆“股份权属清晰、无重大争议、披露完整”等为虚假陈述。

7月16日下午,财闻联系到宋涛本人。据其透露,其曾是越疆创始员工之一,2015年加入该公司,曾任常务副总裁兼COO等职务,2021年宋涛因故离职。
据越疆科技旗下教育号“越疆教育”推文,至少在2017年8月13日前,宋涛就已出任了越疆科技COO。
根据宋涛提供的多份材料和法院裁定书等显示,2017年6月12日,宋涛与越疆签署《股权授予协议书》,约定越疆授予宋涛公司总股本3.8%的股份,相关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

根据宋涛提供的越疆与宋涛2017年6月签署的股权授予协议书显示,因公司发展需要,越疆欲引进宋涛为公司常务副总/COO,负责公司的运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同意授予宋涛公司总股本3.8%的股权(以下简称“授予股”),并分叁期向其完成支付。

而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同意交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不过在宋涛离职后,2023年底,越疆方面向宋涛提起诉讼,将宋涛所获股权定性为股权激励的期权,要求收回其所持相关份额。
相关民事裁定书显示,该次诉讼经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宋涛通过深圳市越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深圳市越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越疆咨询】间接持有的股权,来源于双方签订的股权授予协议书,涉及到股权转让条款,解决方式应该交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此后,各级法院又多次驳回越疆方面的起诉和上诉。
财闻注意到,在越疆创业板上市招股书(上会稿)中,公司披露“越疆咨询”相关情况。
招股书表示,越疆咨询为实施员工激励计划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由越疆创始人兼CEO刘培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越疆咨询持有发行人126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6%。根据披露,宋涛在越疆咨询出资比例为22.4550%,为第二大份额合伙人。对应发行人持股比例约0.64%。

不过在注释中,越疆指出,该笔持股为股权激励,宋涛于2021年3月离职后,未依约退回其持有约22.46%财产份额。越疆于2023年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宋涛向刘培超转让上述份额。2025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截至本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宋涛之间无未决诉讼或仲裁。
对于相关举报情况,宋涛表示,此前其已通过深交所系统对相关情况进行举报,并收获回函,但其对相关内容并不认可,并表示将进一步收集材料进行投诉,以及启动双方股权纠纷的仲裁。
深交所回函截图显示,中介机构经核查认为,越疆咨询的历次工商变更均已履行必要程序,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财产份额清晰、明确;发行人以越疆咨询的工商登记信息为依据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内容准确、合理、完整、符合事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最后,回函指出,如与发行人存在纠纷,请向有权部门反映,依法主张权利。
对于遭到前高管举报以及双方之间的诉讼纠纷相关情况,7月16日,财闻致电越疆公司相关公开电话,询问宋涛与越疆是否存在股权争议以及公开举报的情况,该公司董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存在。“主要是领导在跟进,我这边对具体情况不太了解。”其表示,诉讼、举报相关情况,自己并不掌握细节内容,暂时不会统一直接对外公开相关情况,“以官方披露为准”。
有相关投行从业人员对财闻表示,从交易所反馈看,中介机构给出核查意见,说明在前期核查中,肯定对相关事项做过访谈和出资记录之类的尽调工作,给出的核查意见也是没有瑕疵。整体影响,可能要看该举报人后续会有什么进一步的信息放出或者法律动作,对越疆会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