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文峰及其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维权征集启动
用户在2024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近日,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T文峰(601010.SH))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集团”)于2026年7月1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27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28号)。因公司及文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文峰集团立案。公告指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文峰集团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司此前发布公告显示,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外,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文峰集团通知,控股股东正在筹划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8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与意向受让方就控制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但因所涉事项较多,相关交易方经慎重考虑、磋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终止筹划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
维权索赔预征集已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文峰(601010.SH)的维权预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4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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