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变化,海南华铁被重罚,维权征集进行中
用户在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5年9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近日,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华铁(603300.SH))发布公告披露,2026年7月28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5年3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系《算力服务协议》乙方)和杭州某公司(系《算力服务协议》甲方)签署《算力服务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36.9亿元。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前述《算力服务协议》约定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为2025年4月底前。华铁大黄蜂未按期交付,超出交付期限后,与协议对手方开展协商,双方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更申请函》,对计划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华铁大黄蜂用印时间分别为2025年6月27日、8月29日。前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及时披露。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
海南华铁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知悉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或变化事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一、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胡丹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张祺奥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四、对郭海滨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海南华铁(603300.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5年9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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