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回应股票异常波动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
财闻
2026-07-30 17:06:51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等。
7月30日,利通电子(603629.SH)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PSO.US)、史旭平回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称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