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甬兴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财闻
2026-07-31 18:21:42
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三十条、五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