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13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
日前,浙江省政府对嘉兴市南湖区太平路等13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予以批复,原则同意《嘉兴市南湖区太平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嘉兴市秀洲区新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金华市曹宅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山头下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金华市金东区二仙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3—2035年)》《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上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浙江省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武义县岭下汤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武义县山下鲍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高迁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三门县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
《批复》要求嘉兴市、金华市、武义县、仙居县、三门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传统风貌,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充分彰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价值和风貌特色。
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工作,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