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财闻
2026-08-07 16:06:1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为规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个人信息依法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网信部门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整合完善,形成《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条件:
(一)处理1000万人以上自然人个人信息;
(二)提供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网络服务,或者经营范围涵盖多种业务且涉及个人信息处理;
(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具有重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