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出台19条房地产新政
财闻
2026-08-14 17:07:15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共19条。
8月14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共19条。
其中提到,对新乡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经审核认定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A类50万元、B类30万元、C类20万元、D类1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创新平台新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0万元、副高级专业人才5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应届本科毕业生3万元,新引进的高级技师5万元、技师3万元;急需紧缺人才1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含驻新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10万元。
在中心城区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家庭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可提高20%的贷款额度。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其中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66万元;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88万元。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