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对华安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财闻
2026-08-28 15:58:53
你分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提高合规经营水平。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企业微信管理不到位,合规培训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等问题,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条、第二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整改,于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你分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提高合规经营水平。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