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出台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发展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统筹利用中央、省级关于法律援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省内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予以资金倾斜。
近日,海南省司法厅出台《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的决策部署,补齐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短板,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若干措施》提出,统筹利用中央、省级关于法律援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省内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予以资金倾斜。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构建以财政资金为主、法律援助基金为辅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模式。压实属地责任,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若干措施》要求,探索推动成立全省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联盟,吸纳优秀法律相关从业人员、高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参与省内法律服务志愿活动,加强对法律志愿活动的指导。常态化实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对口帮扶省内法律服务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强化激励措施,对法律服务志愿者优秀服务案例进行汇编,并对相关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志愿者服务积极性。
《若干措施》明确,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办理业务全省通办,对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人群,压缩审批指派时限。组建重点人群专业法律援助律师团队,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律师承办案件。综合运用补贴杠杆,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外,《若干措施》要求支持律师资源向基层倾斜。选派新入职律师到市县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践锻炼,进一步增强基层法治工作力量。鼓励新入职律师广泛参与基层普法宣传、矛盾纠纷化解、隐患排查预防等工作,对实践锻炼表现突出的律师,在表彰奖励、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若干措施》要求鼓励和支持省内外优质司法鉴定机构在海南省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高鉴定服务资源覆盖面和服务质量。支持司法鉴定科技创新与技术升级,提升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对长期服务基层、服务边远地区的司法鉴定人,在本单位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统筹建立公证资源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市县公证机构实施对口援建,组织发达地区优质公证机构通过品牌输出等方式,在中西部市县设立流动服务点,开展巡回办证,卷宗质量指导、疑难案件会商。延伸公证服务触角,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农村党群服务中心等设立公证代办联络点,推行全省“一网通办”服务。定期组织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提升办理公证业务能力。
下一步,海南省司法厅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化发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保障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点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相关配套措施,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格局。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整改突出问题,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升级,实现均等普惠优质的法律服务惠及千家万户,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和群众权益保障提供坚实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