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ST海王被责令改正,维权征集进行中
用户在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8月2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8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近日,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ST海王(000078.SZ))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7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公司2026年8月28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6年半年报披露日,海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金余额12.56亿元。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公司在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期间,未经审议程序,对外提供2笔财务资助和4笔质押担保,直至2026年4月底才补充审议、披露。公司还存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资助还款情况不实、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进展、融资费用摊销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海王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海王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海王(000078.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8月2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8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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