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证监局对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冷念波出具警示函措施
财闻
2026-09-02 16:18:39
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冷念波:
你公司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冷念波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冷念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