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首次明确!158个基层病种 “同病同付”
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和技术规范。
据央视财经,今天(9月2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和技术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层面首次明确158个基层病种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人介绍,考虑当前基层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着眼未来群众的现实需要,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了基层病种,第一批基层病种包括31个DRG基层病种和127个DIP基层病种。各地要参考国家公布的基层病种,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布局、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本地的基层病种。
基层病种确定后,医保将实施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进一步强化医保对基层的倾斜支持,引导患者优先到基层就医,更好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国家疾控局:新版方案对传染性疾病进行优化调整
国家疾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立足传染病临床诊疗实际与医疗资源消耗水平等因素,新版方案对传染性疾病进行优化调整,以DRG为例,3.0版分组优化在艾滋病病例入组逻辑方面,将原来诊断中只要包含艾滋病均进入艾滋病组,改为按照本次主要诊断入组结算,更加符合临床实际,有利于减轻患者和医疗机构负担。
在细化重点传染性疾病病种分组方面,将呼吸系统结核耐药组与非耐药组、百日咳及急性支气管炎组、肺外结核组、侵袭性真菌病组、非结核分枝杆菌肺病和其他感染性或寄生虫性疾病组共5个组进行拆分、单独成组。
国家医保局:不要将病种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病种支付标准是医保部门根据客观发生的历史费用、基于患者群体数据形成的费用“均值”,支付方式改革不是医保的“控费”手段和目的,也不可能要求每一个病例都不超过支付标准。
同时,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时,也不要将病种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简单粗暴地将“超支付标准”的部分让医生承担,从而影响正常诊疗行为,损害参保患者的正当利益。
希望广大医疗机构能够和医保部门携手并肩,将病种付费作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运行质效的工具和手段,实现医保、医疗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