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氏国际控股集团拟5100万元出售目标公司余下约70.87%股权 预期录得亏损约1433.5万元
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批准该协议,通函预期于2026年11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9月8日,乐氏国际控股(01529.HK)宣布,于2026年9月8日订立协议,有条件同意向买方曾宪勇先生出售目标公司(健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73股普通股,相当于其已发行股本约70.87%,为本公司于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51,000,000元。
总代价中,人民币45,444,946元将于完成时以债务抵销方式支付,用于结清本公司及广东乐氏国际结欠目标集团的未偿还非贷款营运债务;净现金代价人民币5,555,054元将由买方分两期支付,分别于2027年3月31日或之前支付人民币1,500,000元,及于2027年8月31日或之前支付人民币4,055,054元。
完成须待联交所确认对通函并无进一步意见及股东批准等先决条件达成后,预期于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落实。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将不再综合计入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
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批准该协议,通函预期于2026年11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财务影响方面,预期本集团将就出售事项录得亏损约人民币14,335,000元,须待最终审核。出售事项所得现金总额为人民币5,555,054元,扣除估计交易开支约人民币493,000元后,现金所得款项净额预期约为人民币5,062,054元,拟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董事会表示,目标集团于截至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均录得亏损,出售事项可变现本集团于目标公司的余下投资并精简业务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