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控股附属绿金租赁订立融资租赁 以人民币2000万元取得江苏盐城污水处理设备
资产为承租人位于中国江苏省盐城市的若干指定污水处理设备及设施,原值约人民币29,321,000元(相当于约港币34,276,000元)。
9月14日,兴业控股(00132.HK)附属公司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绿金租赁)于2026年9月14日与承租人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以代价人民币2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23,380,000元)自承租人取得资产所有权,并将资产返租予承租人,期限为三年。融资租赁将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适用规定后生效。
资产为承租人位于中国江苏省盐城市的若干指定污水处理设备及设施,原值约人民币29,321,000元(相当于约港币34,276,000元)。转让代价将于融资租赁日期起十二个月内支付,资金来源为本集团内部资源及╱或外部银行融资。
融资租赁付款总额约为人民币22,547,000元(相当于约港币26,357,000元),其中租赁本金付款人民币2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23,380,000元),租赁利息总额及其他费用及开支约人民币2,547,000元(相当于约港币2,977,000元),租赁本金及利息均于租期内每季支付。融资租赁日期之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
承租人可终止融资租赁,前提为结清所有到期未偿还金额及相等于人民币1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117,000元)之赔偿;如承租人不存在违约,提前终止赔偿金将予以免除。于租期末或提前终止时,待结清所有到期未偿还金额后,承租人可以名义购买价人民币100元(相当于约港币116.9元)购买资产。
担保人首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武义县中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倪席平已签立担保,就承租人付款责任向绿金租赁提供共同及个别担保。承租人以两份污水处理协议项下应收款权利及特许经营权等衍生权利质押作为抵押;担保人1亦质押其于承租人之100%股权作为抵押。承租人、担保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由于有关交易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全部均低于25%,订立融资租赁及附带文件构成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董事会表示,订立融资租赁及附带文件属绿金租赁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预期将为本集团提供稳定收益及现金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