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之屋与深圳燕之屋订立产品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 年度上限最高人民币55.0百万元
燕之屋(01497.HK)于2026年9月14日与附属公司深圳燕之屋订立产品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向其出售各类燕窝相关产品,协议期限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8年12月31日。截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深圳燕之屋提供燕窝相关产品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6.0百万元、人民币25.0百万元及人民币55.0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该项下已发生交易的实际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2百万元及人民币1.6百万元。同日,本公司、艾德汇投资及黄俊豪先生与深圳燕之屋订立增资协议,分别出资人民币2.5百万元、人民币0.4百万元及人民币2.1百万元。增资完成后,深圳燕之屋的权益将由本公司、艾德汇投资及黄俊豪先生分别持有70%、10%及20%。由于黄俊豪先生为控股股东黄健先生的家庭成员,增资完成后深圳燕之屋将成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该协议项下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有关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黄健先生及黄丹艳女士作为黄俊豪先生的家庭成员,就批准相关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