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FFLESINTERIOR独立调查完成:董事郑能欢未经批准订立3亿元收购,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公司股份自2026年4月1日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将继续停牌直至达成复牌指引。
9月15日,RAFFLESINTERIOR(01376.HK)公告,独立调查机构Kroll (HK) Limited已完成独立法证调查,并于2026年9月14日发出最终调查报告。公司股份自2026年4月1日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将继续停牌直至达成复牌指引。
调查结果显示,董事郑能欢先生在未事先取得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就人民币3亿元的建议收购事项签立买卖卖协议,并于同日单方面安排公司股份短暂停牌。收购事项未遵守公司投资政策项下的重要批准、评估及文件记录规定,且超出集团室内装修服务的主营业务范围。
调查发现,收购事项涉及郑能欢先生与卖方之间的利益冲突。郑能欢曾向相关律师事务所声称卖方为独立第三方,但其本人为卖方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且卖方董事唐菊娣女士为其配偶。目标资产的账面值于紧接签立买卖协议前一个月内大幅上涨约158.8%,卖方在缺乏明显商业理据的情况下支付了公司的收购相关法律费用。
在财务可行性方面,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拥有现金结余约622.7万新加坡元(相当于约37,362,000港元),仅足够拨付收购事项总代价的初期付款。集团经营现金流量由2023年净现金流入约1869.2万新加坡元下滑至2025年净现金流出约718.3万新加坡元。调查未识别出实质证据表明集团、郑能欢或卖方具备开展约26.18亿港元建议重建项目所需的财务资源或开发能力。
Kroll识别出因缺乏有效机制来识别、监控及上报未经适当批准而订立合约或承担的重要监控缺陷。郑能欢先生未就调查提出的特定问题提供实质性回应或支持性文件。调查存在固有局限性,无法确定郑能欢是否在未取得所需批准下单方面订立其他重大投资或交易,亦未能评估公司由此导致的潜在财务风险的全部范围。基于对79宗抽样交易的审阅,Kroll未发现该等事项对集团造成直接财务影响的证据。
此外,郑能欢先生未披露其在中国牵涉25宗不同的法律纠纷,主要与贷款偿还纠纷有关。就两份申索函(涉及郑能欢同意向IMEDIAHOUSE Asia Limited支付但尚未支付总额约38,000,000港元的咨询服务费),已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向郑能欢提起仲裁程序。董事会认为调查结果引起对郑能欢先生是否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严重疑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