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油砂接获区域法院传讯令状 被追索约157.98万港元
财闻
2026-09-17 08:23:33
9月16日,阳光油砂(02012.HK)于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六日接获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发出的传讯令状,ISTRIL LIMITED及CHARTER YEAR LIMITED为原告人,本公司为被告人。该申索涉及一份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的租赁协议,内容有关本公司先前位于香港中环德辅道中26号华懋中心二期20楼全层的办公室。根据申索陈述书,原告人指称本公司拖欠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于租赁期届满时未有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原告人申索为数约157.98万港元,另加利息及讼费。本公司现正就此事寻求法律意见,并正在评估该申索的法律依据及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营运的潜在影响,将在适当情况下极力抗辩。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该法律程序的任何重大进展另行刊发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