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速股东会通过合伙协议及担保议案 吴晓获委任执行董事、姜娜获委任非执行董事
截至临时股东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56,102,000股。
9月18日,成都高速(01785.HK)举行临时股东会,所提呈的四项普通决议案均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决议案内容包括:1.审议及批准附属公司成都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交投卓越基金公司等于2026年8月31日订立之合伙协议(经修订及补充),赞成票353,478,000股(100%);2.审议及批准对附属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赞成票353,478,000股(100%);3.审议及批准委任吴晓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赞成票1,553,478,000股(100%);4.审议及批准委任姜娜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赞成票1,553,478,000股(100%)。
截至临时股东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56,102,000股。出席股东及授权委任代表合共持有1,553,478,000股,占已发行股本总数的93.80%。临时股东会由董事长丁大攀先生主持。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成都交投及交投建管于第1项及第2项决议案中拥有重大权益,已放弃表决。成都交投及交投建管共持有1,20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因此第1项及第2项决议案可投票股份总数均为456,102,000股,第3项及第4项决议案可投票股份总数为1,656,102,000股。
紧随姜娜女士自2026年9月18日起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后,董事会由不同性别的董事及成员组成,本公司已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2)条。此前吴海燕女士辞任非执行董事曾导致本公司未能遵守该条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丁大攀先生、吴晓先生及潘欣先生;非执行董事姜娜女士及蒋欣良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志恒先生、钱永久先生及王鹏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