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修订15亿港元融资协议 新增股东贷款不低于140亿港元条件
9月22日,深圳控股(00604.HK)于2026年9月22日与相关银行订立第二次修订及重述协议,对原融资协议新增一项违约事件条款。原融资协议为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的定期贷款融资,融资额最高15亿港元,期限自首次提款日起计三十六个月。该融资协议最初于2024年9月16日订立,原融资额最高20亿港元,后于2024年12月9日经修订及重述减少至最高15亿港元。
根据补充协议,在原融资期限内,任何直接或间接股东向本公司及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提供之所有股东贷款本金总额(包括任何该等股东贷款在补充协议日期之后转换为本集团成员公司股权的部分)低于140亿港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将构成一项违约事件。倘发生该违约事件,相关银行在原融资协议项下的承担责任可予以终止,原融资项下所有尚未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可能立即到期应付。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股东向本公司及本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之所有股东贷款本金总额不低于140亿港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除上述新增义务外,原融资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维持不变并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