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富控股:持股45.71%股东MARS接管人获控制权 事项已进入司法程序
9月22日,恒富控股(00643.HK)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接获康萧何律师行代表陈智聪先生及甘仲恒先生发出的信函。陈智聪及甘仲恒为MARS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之共同及各别接管人,由巨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委任,以处理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就MARS全部已发行股本订立的股份押记及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的委任契据。信函指出,委任因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贷款协议项下未偿还贷款及利息的违约事件而产生。MARS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直接持有恒富控股411,289,396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约45.71%。接管人已促使受押股份转让予接管人作为唯一登记拥有人,并促使其代名人获委任为MARS之董事。目前MARS所有董事均为接管人之代名人,接管人已取得MARS控制权。委任接管人旨在促进执行相关股份押记,包括可能出售受押股份以偿还贷款协议项下未偿还金额。该事项已进入司法程序,定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进行聆讯。截至公告日期,恒富控股尚未接获司法程序结果、谅解备忘录条款、建议买方身份、建议出售条款或所涉代价等进一步资料。恒富控股表示现阶段无法独立核实信函中所述所有事项,正在寻求法律意见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