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速:潘欣辞任执行董事及职工董事,委任姜娜为三委员会委员并重新遵守上市规则
9月23日,成都高速(01785.HK)宣布多项人事及治理变动。潘欣先生因工作变动于当日提交书面辞呈,辞任执行董事职务;同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免去其职工董事职务,均自2026年9月23日起生效。辞任后,潘欣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同日,潘欣辞任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董事会委任执行董事吴晓先生为授权代表,自2026年9月23日起生效。董事会同日决议委任非执行董事姜娜女士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自2026年9月23日起生效。公司此前因吴海燕女士辞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21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至少三名成员)及企业管治守则第B.3.5条(提名委员会须包含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姜娜获委任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提名委员会由不同性别董事组成,公司已重新遵守上述规则。于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丁大攀先生及吴晓先生;非执行董事姜娜女士及蒋欣良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志恒先生、钱永久先生及王鹏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