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旭阳集团拟向关联附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最高每日未偿还余额上限约64亿元
9月23日,中国旭阳集团(01907.HK)于2026年9月23日宣布,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滨海能源与项目公司(翔福新能源、邢台新能源及包头矽碳)及旭阳控股订立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滨海能源可在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及/或为其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每年,该框架协议下最高每日未偿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上限约为人民币64亿元,其中借款的最高每日未偿还余额分项上限约为人民币6亿元。旭阳控股同意按其于各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就项目公司对滨海能源负有的全部债务向滨海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该框架协议下之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框架协议下之交易寻求独立股东批准。框架协议自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