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国际附属接获芬兰最终仲裁裁决 须支付逾647万欧元补偿
9月28日,大明国际(01090.HK)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大明重工有限公司接获芬兰商会仲裁院日期为2026年7月29日的最终仲裁裁决。案件源于大明重工根据各方于2020年7月8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向第三方买方供应压力容器中发现声称缺陷的成本补偿争议。仲裁庭认为大明重工违反合同保证义务及交付有焊接缺陷的货品。根据裁决,仲裁庭命令大明重工支付647.14万欧元作为申索人损失及开支补偿,支付132.3万欧元为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的欠缴利息,并须支付自2026年7月1日起累计的欠缴利息。
此外,大明重工须单独承担所有仲裁费用总计43万欧元,向申索人支付代表费用181.29万欧元、24.02万瑞典克朗及10.65万英镑,并补偿提交费及预付费用总计21.5万欧元。于2026年8月26日,大明重工向仲裁庭提交裁决后要求,要求更正裁决错误及提供诠释。2026年9月25日,仲裁庭拒绝大明重工全部裁决后要求,并命令其单独承担有关费用。本公司此前两个财政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无就仲裁计提拨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就与申索人应收款项有关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计提约人民币1100万元拨备。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正在就搁置该裁决的可能性寻求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