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科技被诉请确认终止一致行动协议 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
9月30日,美邦科技(920471.BJ)于2026年9月29日收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金作宏诉请确认其与高文杲、张玉新、张利岗、付海杰、张卫国、马记于2014年12月31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并诉请公司在协议终止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履行信息披露及系统报备更新义务。该法院于2026年8月20日受理此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原告金作宏与上述被告及刘东(已去世)于2014年12月3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共同控制公司。2022年11月1日,各方签署确认及承诺函,承诺自公司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主张解除该协议。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北交所上市,三年承诺期已于2026年5月25日届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高文杲,直接持股27.67%;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6.96%,其中原告金作宏持股4.68%。公司表示诉讼不涉及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损益,无法判断诉讼结果,《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