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达控股延迟寄发供股通函至10月21日或之前并修订预期时间表
10月7日,新达控股(08471.HK)公布,因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所载资料,载有建议增加法定股本及建议供股(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股份获发三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将延迟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三)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原预期寄发日期为二零二六年十月七日或之前。
因延迟寄发通函,供股的预期时间表已作出修订。主要修订日期包括: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代表委任表格递交截止时间为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十日上午十一时正;为批准供股而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预期于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时正举行;供股记录日期为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最后接纳时间为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九日下午四时正;供股成为无条件的截止时间以及最后终止时间为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六时正;预期开始买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为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正。上述时间表仅属指示性质。
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须待联交所批准供股股份以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形式上市及买卖等条件获达成后方告作实。于供股成为无条件前买卖股份或未缴股款权利的人士将承担供股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或可能不会进行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