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频媒控股股东周年大会后董事会仅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未符上市规则第3.10A条
董事变动源于以下综合结果:根据股东要求及随后通过第3(a)至(e)项决议案作出新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撤回第2(g)项决议案。
10月8日,新华通讯频媒(00309.HK)就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及董事变动刊发补充公告。股东周年大会后,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仅4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不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10A条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的规定。
董事变动源于以下综合结果:根据股东要求及随后通过第3(a)至(e)项决议案作出新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撤回第2(g)项决议案,以及第2(h)项决议案因赞成票不足50%遭否决。董事会实际上无能力控制或预先确定最终董事会组成,仅能接受股东周年大会程序结果。
公司表示将尽最 大努力物色合适人选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或透过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年度董事会表现检讨,建议现任执行董事及╱或非执行董事辞任以达到所需比例。公司承诺于上市规则第3.11条订明的三个月期限内纠正有关情况。
曾志汉先生及廖国谦先生已于第3(c)及3(d)项决议案获通过后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两人已确认具备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述独立性,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概无关连。于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六名执行董事(劳国康、林双、陈瑞庭、陈云、王雪嵩、俞永辉)、三名非执行董事(王冠、袁家泰、张大东)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琪、梅基本、曾志汉、廖国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