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ffles Interior附属公司接管受阻 发现章程被设特别否决权条文 股份继续停牌
应公司要求,股份自2026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以待达成复牌指引。
10月15日,Raffles Interior Limited(股份代号:1376)公布,就附属公司Ngai Chin Construction Pte. Ltd.(「Ngai Chin」)的接管事宜,陈明辉先生及Tan Junda Anthony先生至今未全面配合管理权交接,FHL委任的董事未能自由访问Ngai Chin的系统,包括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申报系统,导致新董事无法完成必要申报。
公司又发现,Ngai Chin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于2026年7月27日由FHL通过特别决议案修订(当时陈明辉先生为FHL之唯一董事),新章程于2026年7月29日提交予ACRA。新章程引入条文,规定任何罢免董事的决议案生效前须取得卢立洲先生及卢立发先生(两人均非Ngai Chin之股东)的事先书面同意。涉及修订细则、变更业务性质或范围、2,000,000新加坡元以上借款或罢免及更换董事等决议案,亦须经两人同意后方可获通过。新章程将该等条文指定为「既定条文」。
FHL之法律顾问告知,该等修订与新加坡公司法(1967年)第184G条不符,该条规定唯一成员可通过任何书面决议案。公司及FHL认为该等修订属违法、无效及不具效力。此前,开曼法院已于2026年6月就涉及本公司之诉讼作出对本公司前董事会不利之裁决,当时陈明辉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公司及FHL要求卢立洲先生、卢立发先生、Tan Junda Anthony先生及陈明辉先生立即停止阻碍交接的行为,全面配合交接,并于24小时内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使Ngai Chin之章程恢复至2026年7月27日修订前之状态。如24小时内交接工作未完成,公司及FHL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追究相关人士之民事及刑事(如有)责任。
应公司要求,股份自2026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以待达成复牌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