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新能源股东特别大会通过三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决议案
10月15日,中广核新能源(01811.HK)于2026年10月15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独立股东以按股数投票方式正式通过全部三项普通决议案,分别为批准金融服务(中广核华盛)框架协议、批准金融服务(中广核财务)框架协议及批准金融服务年度上限。投票结果如下:第1项决议案赞成234,639,085股(约63.66%)、反对133,948,000股(约36.34%);第2项决议案赞成234,039,085股(约63.67%)、反对133,564,000股(约36.33%);第3项决议案赞成234,039,087股(约63.66%)、反对133,607,997股(约36.34%)。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为4,289,924,000股。中广核及其联系人合共持有3,101,800,000股本公司股份,已就上述三项决议案放弃投票。持有总计1,172,631,000股股份的独立股东有权出席大会并就决议案投票。根据本公司细则第63条,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子正先生获选出任是次股东特别大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