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证券(控股)附属公司签订融资服务协议 期限至2029年底须独立股东批准
10月15日,胜利证券(08540.HK)公布,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胜利证券(香港)于2026年10月15日与控股股东兼执行董事高鹃女士及陈沛泉先生订立融资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胜利证券(香港)将于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向高女士集团及陈先生集团提供融资,以接续将于2026年12月31日届满的现有融资服务协议。定价方面,非首次公开发售融资为最优惠利率加3%或以上年利率;首次公开发售融资为本集团借款银行所报利率加收2.0%或以上额外利率。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高女士集团融资年度上限分别为22.6百万、23.7百万及24.9百万港元,陈先生集团分别为6.6百万、6.9百万及7.3百万港元。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逾5%且年度最高总额超逾10,000,000港元,该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公司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提呈决议案,高女士、陈先生及其联系人须放弃投票,相关通函将于2026年11月6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此外,胜利证券(香港)同日与非执行董事赵子良先生订立经纪协议及融资服务协议,并与胜利环球信托人订立资产管理协议,相关交易符合最低豁免水平,完全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及披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