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订立委托管理补充协议 年度上限增至最高5.04亿元
10月15日,中国电力(02380.HK)与中电国际及重庆电力于2026年10月15日订立委托管理补充协议,将重庆电力纳入原有委托管理框架协议作为新增订约方,扩大服务范围并修订管理费结构及现行年度上限。原有框架协议由本公司与中电国际于2025年12月29日订立,服务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根据补充协议,截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的经修订年度上限分别增加至人民币1.37亿元、4.89亿元及5.04亿元(约相等于1.60亿港元、5.68亿港元及5.86亿港元)。补充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国家电投持有本公司约65.81%已发行股本,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电国际及重庆电力均为其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可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