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晟环保未按规定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被出具警示函
财闻
2026-10-16 16:01:21
10月16日,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平、董事会秘书李俊霖未按该办法第五条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据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张平、李俊霖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主体须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如不服该措施,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